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
⒈校準可以用綜述、校準函數、校準圖、校準曲線或校準表格的形式表示。某些情況下,黃山計量校準,它可以包括對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示值的修正,加修正值或乘修正因子。
⒉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“自校準”相混淆,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。
⒊通常,只把上述定義中的第1步認為是校準。
基本要求
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:
⑴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,則環境條件應滿足檢定規程/校準規范中要求的溫度、濕度等規定。校準如在現場進行,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。
⑵儀器 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/3~1/10。
加強計量校準檢測服務體系建設。加大社會公用計量校準標準改造升級力度,儀器計量校準公司,形成覆蓋全省、對接港澳、輻射東南亞的量傳溯源體系。整合全省計量校準檢測資源,建立計量校準科技基礎服務平臺,儀器設備計量校準,提升量傳溯源支撐能力,計量校準實驗室,構建產業計量校準測試服務體系,為廣東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、高技術產業、傳統優勢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。加強能源資源和碳排放權交易服務能力建設,發揮城市能源計量校準中心在能源資源計量校準數據采集、統計、傳輸、分析、應用等方面的智能管理優勢和碳排放量測量核查中的作用,為政府宏觀能源資源管理、實施節能減排計劃提供依據,為企(事)業單位、部門能源資源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提供準確可靠的分析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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